三、作为规范法理的人格尊严 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体现在由人权规范构成的法秩序之中,即道德意义上的个体繁荣在民主政治过程中融入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秩序,转换为人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人格尊严法理,成为宪法秩序得以存在的根本规范。
这也是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机构改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这是形成监督合力的必然要求。
然而,《监察法》第35条规定的线索受理机制,没有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主动回应公众舆论线索的法定义务。[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2页。[2]参见贺洪波:《十八大以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逻辑》,《探索》2019年第3期。从监督体系的角度看,监察监督与公民监督形成对接,并与人大监督发生关联。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本身不存在职务违法情形,但由于业务素质不高、工作复杂等原因,导致实施行政瑕疵行为和行政错误行为。
分段信访是公民监督的重要方式。基于宪法体制的逻辑结构,公民监督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治理结构下的常规救济机制和批评建议机制。在法学领域中,苏力最早运用福柯的理论和方法对主流法学中表达的18世纪原则展开解构和批判,其成名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对本土资源的关注无疑与社会科学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相关。
如果说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集中在第一个向度上,那么与规范化讨论结合在一起的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讨论就是围绕第二个向度展开的,即强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立足中国本土,从本土经验出发来提出问题,而不是直接套用西方现成的理论,因为西方理论是从西方特定的历史经验出发所提炼出来的。反而是在论文完成之后,出于学术规范的考虑将这篇文章按照不同的问题分拆成两篇论文。这两个潮流推动了社会科学内部的交叉学科发展,也推动了社会科学与人类学和古典学的交叉发展。另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经济学、社会学、法学这些学科成为显学,而文史哲学科面对商业力量的冲击出现萎缩。
在将法学发展为一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发挥了巨大的组织和推动作用,苏力、邓正来等都是当时中心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事实上,直到今天目睹特朗普时代的政治撕裂、黑人运动的暴力冲击和疫情冲击下的美国治理困局,很多人心目中美国自由灯塔的光芒才暗淡下来。
邓正来在体制外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本身就是践行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典范,其独立的学术活动一方面有赖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所提供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营造出一种独立于官方学术体制之外的公共空间。关键的或许是一种对待个案的标本式态度和一种更为‘有机的理解企图之间的差别。只不过赵晓力觉得吉尔兹的这种文化解释表面上是一种内在化的意义解释,但依然是一种对研究对象充满诗意想象的外部人立场,依然未能进入到研究者的生活世界及其在这个世界中行动的内在逻辑中。因为不同于其他似是而非、人云亦云的某些论断,梁治平基于对社会科学规范化的深入理解而对自己研究预设的理论框架有着反思和警醒,而这种反思使得其研究显露了另一层面的、在中国目前更经常为人们忽视甚至不为人们所察的重要性:重要的已不仅是他研究的某些具体的结论,而是研究中体现出来的方法论、哲学世界观和视角,以及与之伴随的对于研究对象和材料的扩展和把握(当然,同时也是构建)。
西方自由理论首先建立在对基督教神学的反叛之上。如果说每一种文明都有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那么西方学者提出这样的理论本来就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为什么非西方学者却同样秉持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框架,将这些西方的理论上升为一种普遍真理,而完全忽略自身文明发展的主体性和正当性?无论是日本的脱亚入欧,还是中国学人对18世纪原则的信仰,如果我们仅仅谴责这些非西方学者丧失了文化自信,丧失文明主体性,那么显然忽略了他们思考问题的严肃性,忽略了全球化进程的历史中西方文明对非西方文明构成的毁灭性挑战,而他们正是在这种严酷的历史背景下试图为本民族的未来发展寻找一条拯救和解放的道路。如果说1980年代中国学术界提出问题所凭借的理论资源与西方思想具有世纪差异,依然关注的是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和19世纪的西方思想,那么在1990年代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由于新一代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归来,中国学术界所采用的理论资源差不多能够与西方保持一致。具体而言,在对乡村社会的研究和分析中,我们更愿意采纳福柯的权力理论,包括知识/权力理论、权力/关系、微观权力理论等等。
这种难以忘怀的感觉恰恰是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常常面临的,但却又不知如何把握、如何展现出来。如果我们采取对话的立场,那么就让中国的历史经验以主体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个没有自由、人权和法治的社会怎么可能创造如此灿烂辉煌的文明?中国古代可能缺乏西方理论所说的自由、人权和法治这些大词,但未必缺乏自由、人权保护和法治这样的生活实践。
在此,如果说要讨论如何提问,那么必须坦率地承认,我一开始的阅读、思考和提问都是从那个时代阅读的西方著作而来的,是对西方著作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思考的学习甚至简单模仿。不同于对杜赞奇和吉尔兹著作的阅读,对福柯著作的阅读是沉静式的,我们并不试图写作研究福柯思想的论文,而是借助福柯的思想来刺激我们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和思考,从而围绕福柯形成一个不同专业和学科之间的自由交流,有时甚至仅仅是享受单纯的为阅读而阅读的读书快乐。
《文化、权力与国家》这本著作就是我直接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在恩雅的背景音乐中翻阅各种最新的学术理论著作,与其说在买书,不如说是体验一种文化氛围,一种图书、音乐、陈设展示的独特文化品位建构出的一个文化知识阶层的精神空间。从学习的角度看,这项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算不上成功。它实际上需要在根本上思考科学研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理论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这其实也是知识与权力的复杂关系。这种文化解释理论强调人类面对相同问题会从文化意义的角度给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在苏力看来,安排秩序的观念可能更多是由于中西民众在具体的自然环境中求生存发展而形成的不同社会生活组成方式和秩序的不同。因此,我试图将社会科学规范化的讨论置于中国与西方秩序的特定历史场景中来反思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隐秘关联: 无论经过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处理,还是经过社会科学的规范化处理,国家变成了没有政治主体意识的程序性法律机器,市民社会也成了没有公民政治意识的市场或村庄。
由此,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虽然包括对西方文化的反思,但始终难以帮助人们将西方文化理解为地方性知识。这两个问题交缠在一起困扰着我们。
那么,如何进行理论建构呢?这就意味着要反思我们研究所赖以凭借的理论,包括我们从杜赞奇、吉尔兹、哈贝马斯和福柯这里所学来的理论。就在这个时期,项飙出版了《全球猎身》,研究全球信息产业分工体系与印度工程师的全球流动。
在此基础上,我开始构思硕士论文的写作。然而,人们在理论反思意义上认同这种主张是一回事,而在人们的常识中依然接受现代化理论所主张的等级制,即西方文化乃是现代文化,代表着未来和文明,巴厘岛的文化或中国文化乃是传统文化,代表着过去甚至包含着野蛮。
然而,真理与迷信往往一念之差,要防止探寻真理不小心变成执念,甚至变成无法自省的迷信,那么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以探寻真理为目标的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双重历史化,从而使学术研究始终保持一种对话的品格,始终使自己和自己所要面对的历史经验保持参与对话的主体性,自己要说话,但更要让研究对象自身来说法,就像我们在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用我们的理论与基层社会的社会行动中呈现出的法律实践逻辑进行对话一样。在这个意义上,回顾我们自己所做的研究,反思我们如何提出问题,就不仅具有学术史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将我们的研究本身作为有待解剖的个案。我只是把杜赞奇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引入到法律领域中,即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法律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由此,我对自己所采用的这种理论范式甚至社会科学本身进行了反思,尤其是这种理论很容易以科学面目遮蔽社会生活的历史性和政治性,而这种非历史化、非政治化的中性技术化思考恰恰变成自由主义政治治理术的一部分。
正是秉持社会学的这种基本立场,认真审视在中国研究问题和提出问题面临的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这种断裂,那么就会看到这种断裂是来源于现代西方崛起及其在非西方世界扩张的产物。由此,要将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建构在逻辑上贯彻到底,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不仅要自觉地抵制来自国内政治权力场域的影响,而且要自觉抵制来自国外学术场域乃至政治场域的影响。
正是通过这种对话才能激活我们所要关注的当下现实生活的主体性和过往历史经验的主体性,激活我们所采用的理论的主体支配地位,也激活学者在研究问题过程中从选择理论到选择研究对象的主体性。因此,为了理论建构简单化或者易于传播,人们往往要苦思冥想一些很容易记住的概念,以致于一些非常富有启发性的概念会被挪用到不同的领域中赋予其新的含义。
人的心智有其内在的本性,粗鄙的常识不能满足其对更高真理的渴望,而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则是探索真理所必由的途径。记得后来,我们和邓正来一起讨论这个研究,他不断逼问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乡村社会。
正是在万圣书园,我遇到了杜赞奇的新书《文化、权力与国家:1940-1942年的华北农村》。如果借用鲍曼的话来说,前者属于解释者的工作,后者属于立法者的工作,或者借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前者的旨趣主要在于认识乃至实践,那么后者的旨趣不仅在于实践,更在于革命和解放。更重要的是,面对经验材料所呈现出的鲜活生命状态,我提出了法律的治理化这个概念,即法律乃至法治在中国并非像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所主张的那样,服务于自然法这样的哲学理念,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和手段,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政治目标。马凯硕作为新加坡驻联合国大使,因熟悉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和西方文化而活跃在国际战略界,他的著作无疑会引起美国和亚洲国际战略界的关注,也会引起国际政治学领域的关注。
而选择公共领域与合法性这两个概念很显然受到当时流行的哈贝马斯著作的影响。我们不是在台下看戏,同时更要看我们自己在历史舞台上的表演,反思学者如何以理论研究的方式介入到生活实践中。
正是基于这种政治诉求,邓正来在理论上倡导建构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理论范式成为继1980年代以来的现代化理论和文化解释理论之后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远的理论范式。正因为如此,邓正来虽然是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的倡导者,但却是对市民社会理论最早、也是最深刻的反思者,甚至批判者。
然而,这曾经是西方中世纪时期的经典问题,因为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有一个潜在的理论假定,那就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在神学的框架中找到答案。另一方面,苏联社会主义体系崩溃瓦解,资本主义体系的全球化推动了历史终结论的形成,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迅速崛起激发了对不同于西方现代化道路和价值观念的新型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文明复兴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